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鉴定评审细则(试行)
说 明
一、本细则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中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类的现场评审工作。
二、本细则分为三部分: (一 )基本条件的评审; (二 )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考核评审; (三)业绩考核评审。
三、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其中“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 “有
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 “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申请的项目或被抽查的设备。
四、评审报告中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不具备条件。
五、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
(一)具备条件:
1、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
2、单项评审结果中重要项目(注 #项)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未注 #项)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不得超过 5 项并认为最长 20
天内经整改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