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
(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 6m,超过 6m时,可另作补充估价表。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 1.18。干湿土的划
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
土。
3、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
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
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43。
7、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