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五 、 机 械 设 备 管 理
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机械设备租赁原则
一、先内后外
各单位在机械设备租赁过程中,必须首先租用公司内部现有的机械设
备,在内部现有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正常施工生产需要时,可租用外部机械
设备,但必须实行对口租用,即垂直运输机械 (塔吊、电梯、电动吊篮 )由吊
装分公司负责,市政筑路机械由大型机械租赁分公司负责,中小型机械由物
资机械租赁分公司负责。
二、租用外部机械设备实行公开投标。租赁单位从外部租入后转租给项
目经理部的大型机械设备,其租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采用投标方式确
定供应方。
三、实行统一的租赁价格。经由租赁单位从外部租入并转租给项目经理
部使用的机械设备一律按内部租赁价格与项目经理部结算, 其价差由租赁单
位承担。经公司批准的停工期间,只收取停机费 (停机费按正常台班的 50%
收取 ),未经公司批准停工的,一律照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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