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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停淘汰粘土砖瓦窑
和部分页岩烧结砖轮窑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 [2009]36 号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9.02.04
【实施日期】 2009.02.04
【时效性】 失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 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停淘汰粘土砖瓦窑和部分页岩烧结砖轮窑工作
的通知
(杭政办函〔 2009〕36号)
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
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国办发 [2005]33 号)关于“已限期禁止生产、使
用实心粘土砖的 170 个城市,要向逐步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