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质
量通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区(萧山、余杭除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及
监督管理。萧山、余杭区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是指建设单位对住
宅工程中以户为单位的工程项目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专门
检验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等单位进行分户检验。分户检验应包括下列必须检验项目:
(一)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尺寸质量;
(六)给排水安装工程质量;
(七)电气安装工程质量。
第四条 分户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