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杭州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 (试行 )的通知
杭政办函 [2005]302 号
颁布时间: 2005-11-16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拟订的《杭州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杭州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
(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为推进我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我
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进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并联审批含义
并联审批是指将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核准审批过程中的部分审批事项,按关联性
和并行审核可能性整合设置为若干个并联审批阶段。对阶段内审批事项实行同时收件、交叉
审核,并对外承诺阶段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