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杭建设发( 2004)419 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市场,优化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促进工程勘察、
设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及对勘察、设计招标投
标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市区(除萧山区、
余杭区)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萧山区、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对本区域勘察、 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