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济委员会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细化规定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浙江省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办法》、《浙江省能源利用
监测管理办法》制定。
一、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
(一)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
十二条。
(二)法律责任: 针对情节严重行为,经限期治理逾期
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三)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定
1.违法情节:经限期治理没有达到治理要求;
裁量幅度: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停业整顿。
2.违法情节: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
裁量幅度: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关闭。
二、从事为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
等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
(一)处罚依据:《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