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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宿迁市居住小区建设标准
一、规划设计标准
(一)建筑后退
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40 米以上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应
不少于建筑高度的 1 倍且不少于 15 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40米
以下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执行。城市道路交叉口处建筑必须加大后退。
(二)建筑密度、容积率
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各类建筑密度、
容积率上限指标(见下表) :
建筑类型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新区 旧区 新区 旧区
住
宅
建
筑
低层 33 35 1.0 1.1
多层 26 28 1.6 1.7
中高层 24 25 1.9 2.0
高层 20 20 3.5 3.5
(三)限制沿街商住混合建筑, 限制居住建筑的围合, 尽量
避免使用功能上相互干扰。
(四)建筑间距
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 1.5 ,其它间距必须符合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