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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高新区中学实验楼—报告厅工程
安全实施监理细则
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促进本工
程安全生产工作,明确监理工作目标与要求,制定本细则。
目录:
一.总体要求
二.监理实施要点
三.附件:本工程提出的安全隐患及其监理措施汇总
滨州市高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0年 5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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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 应发出《监
理工程师通知单》并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
承包商暂时停止施工,且要及时报告业主。承包商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
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理实施要点
1、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证书:
其资质等级必须在相应的许可范围内方能承接本工程, 承包商负
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必须有合法的从业资格证书。
2、审查承包商的安全组织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