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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 总 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新建的其它建筑依照本导则带 “ *”
条文要求执行。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工程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
效的控制的技术措施。
1.4 在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
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导则》
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2.4 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并经监理单位审
查、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