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械设备
(一)中型设备的租赁、使用
1 、各项目部在新开工程前 10天向租赁公司提供所需用设备使用计划, 报物
资设备处,经审核调配后,由项目部与设备租赁公司签订合同。
2 、为使机械设备减少损坏,结合租赁单位设备出厂制度,项目部材料员在
租赁设备时,要与租赁单位进行设备的调试验收调试合格进场, 对进出场设备要
安全装卸,严防设备在运输中损坏。
3 、对进场设备项目部负责保养、保卫、标识责任,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
的性能、结构,做到精心保养、精心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和发生重大
事故者,要按的造成经济损失进行处罚。 对操作的设备在检查中达到红旗设备的,
操作人员将给予奖励,做到奖罚分明。
4 、项目部需要到社会租赁设备,必须经公司同意,如未经公司同意,发生
一切后果由项目部承担,并给予一定处罚。
(二)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
1 、各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