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某电厂 (简称某公司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使工程档案管理与火电建设
工程同步,确保工程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为生产建设服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某项目 2×600MW新建工程 ( 简称某公司 )超超临界机组文件编制、工
程档案整理、移交和竣工验收。工程各参建单位均应遵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引用文件及术语
第三条 引用文件
1.《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档案局国档发 [1988]4 号文
2.《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 10609.3 —1989)
3.《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电力工业部电建 [1996]666 号文)
4.《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1822-2008)
5.《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