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理 规 划
一、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和铁道部颁布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2.国家和铁道部、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规定、
规范。
3.国家和铁道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
准、设计及施工规范、规程、试验检测规则及有关“验标”和竣工
验收办法等。
4.国家、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委托人有关本工程
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5.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 (含变更 )和施工组织设计。
6.委托人与承包人依法签定的施工承发包合同。
7.委托人、设计单位、承包人和监理人各方联席会议纪要。
8.委托人向承包人下达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及委托人制定
的有关各种管理办法、规定、细则。
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铁道部和建设部如对以上有关政
策、法规、规范、标准、办法和细则有所修正、更改和补充,则本
条由委托人负责解释。
二、工程概况
** 电厂扩建工程既有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