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栏杆、窗台、女儿墙高度的有关规范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版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 ,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
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
应低于 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 严寒地区住宅的
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 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
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 0.90m。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版 条文说明
3.7.2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
容易造成事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