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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质安监档表 1
监督登记号:□□□□□□ □□□□ □□□□
行政区划代码 年 份 流水号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登 记 书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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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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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 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 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
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下
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
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 )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
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工
程投资额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