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 桥梁模板与支架、拱架的制作与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 使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制作模板和支架、拱架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 组合钢模板和工具式钢管支架及其配件应由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验收确认质
量合格。
(3) 周转使用的组合钢模板、 钢管支架及其配件, 使用前应经检查, 不得有裂纹、 变形和腐蚀等缺陷。
(4) 模板与支架、拱架应结构简单,便于拆卸。
2. 模板与支架、拱架的制作
(1) 模板与支架、拱架的制作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木支架的横梁不得使用拼接材料。
(2) 加工场内原材料和模板、支架、拱架应分类、分垛码放平稳;成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 2m,方木、
板材垛高不得超过 4m,钢材垛高应由地基承载力确定,且不宜超过 1.2m。每排垛间应设运输通道,其宽
度应符合相应运输车辆的要求。
(3) 支架的连接螺栓和大体积混凝土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