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梅市府办〔 200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
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非
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