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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质量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院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增强
全院与检验检测工作有关人员的责任心, 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
行,促进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持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型式试
验、委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各业务室质量活动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 质量责任
第三条 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实施过程的正确性负责, 对原
始记录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检验检测报告(证书)
的编制及时性、数据准确性、结论正确性负责。
第四条 审核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资质、所采用法规标准及方
案、被检设备信息记录、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的有效性、符合性、完
整性负责,对报告(证书)的完整性、正确性及其与原始记录的一致
性负责。
第五条 批准人员对报告(证书)的有效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负
责。
第六条 业务室主任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