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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
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0~
0."15)m 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 0~
0."15m 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
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当有搬
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 18级,亦不应少于 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
2."20m。
注:
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
0."30m 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
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