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部分规定及标准
楼梯
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 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
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0~0.15)m的人流股
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
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 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当有搬运大
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 18级,亦不应少于 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 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 0.30m
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 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 达四股
人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