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区
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
民发, 2008? 82号
四川、甘肃、陕西、云南、重庆五省(直辖市) 民政厅(局)、
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
汶川地震发生以来,各地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拨付救
灾资金,全力组织帐篷和活动板房等的采购、生产和调运,
抓紧出台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广泛发动社会捐
助,有力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灾区社会的稳
定,极大地鼓舞了灾区人民战胜灾难、重建家园的信心和勇
气。由于此次灾害突如其来,破坏性之强、波及范围之广、
救灾难度之大实为历史罕见,致使抗震救灾工作遇到不少新
情况,特别是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资
金滞留基层较多、捐赠款物与灾区需求脱节、捐赠款物统计
和管理不够规范、救助政策不够细化、临时安置方式不够灵
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