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
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 A级,且不应低于 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
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 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级。
2、高度大于等于 60m小于 100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级。当采用 B2
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 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级。
当采用 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 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