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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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现行有效
发布: 2008-08-01 实施: 2008-10-01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 530 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08-01
实施日期 2008-10-01
发布机关国务院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 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 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 降低
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 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 健全
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 做好民用建筑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