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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
门和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苏政发〔2011〕
4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区(不含通州区,下同)征地补偿
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 26000元,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 13000元;安置补助费按
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 24000元。需要
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由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街道
办事处审核、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后,提交市国土部门。在确
定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时,对宅基地在征地范围内,承包
地被部分征收或未被征收,但因耕作不便等原因,自愿放弃全部
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经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同意并按程序报区政府
(管委会)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