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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
公平、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 11 号令)等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异议与投诉、受理与处理活动。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统称行政
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权限,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投诉,对
招标投标的异议处理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