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省外进入本省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及
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规范本省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有关
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
和工程项目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
省行政区域外、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来本省承
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外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
目备案及其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入本辖区的省外企业的监管工作。
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