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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工
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行为, 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江西省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国家七部委局 ?评标委员会和
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建
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
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工程施
工招投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公
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
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标准分为经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