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府〔2018〕52 号)、《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保厅、省中医药局、省医改办关
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
知》(粤卫〔 2018〕65 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 2017〕
25 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全面深化县级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函 〔2016〕16 号)
的要求,为破除“以药补医”、“以耗材养医”的逐利机制,按照“一
取消两同时”的原则,在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政策的同时,
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和医保支付、财政补偿政策的调整。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