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混凝土销售合同
供方: (甲方)
需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自愿合作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
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质量标准
依照国家沥青混凝土相关产品生产标准执行,由乙方在
沥青混凝土交付时对质量检测验收,若认为商品质量不符合
合同规定,乙方应在交付时,拒绝装车并提出书面异议,否
则认为合格。(严格按乙方给的配合比出料,出现质量问题
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必需采用克拉玛依沥青。
二、沥青混凝土单价
1、沥青砂 元 /吨,乳化沥青 元 / ㎡,
AC-13 元 /吨, AC-20 元 /吨(含运费,不含税
金)。
2、克拉玛依沥青 元 /吨,运费 元 /公里
(超出市场价多余金额,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
3、沥青交付数量的确定原则以过磅数量为准,该地磅
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