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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做好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专家库续聘或
更换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造价管理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管理,充分发挥行
业专业人员技术优势,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专家
库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对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专家
库进行续聘或更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专家库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坚持原则, 作风正派, 廉洁自律, 能够积极认真、 客观、
公正地行使专家的权利并履行义务;二是熟悉工程造价计价
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国家和本省计价依据及办法、规
定;三是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 造价咨询企业专业技术骨干,
具有较高的造价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复杂疑
难的专业技术问题;四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注册
造价工程师资格;五是身体健康,年龄在 65 周岁以下。
符合上述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