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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进一
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 1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
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奖惩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
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应急预案的综合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