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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维
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确保建设工程检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
其对其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及其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活动的监督检查。
设区市、县 (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检
测机构资质条件及其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条件、市场行为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通过核查从业人员、 经
营业绩、检测设备、试验室设置、市场行为和工作质量等情况,
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 应当组成检查组或者派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