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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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年 9月 18日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1
年 8 月 21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土
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 1997 年 5 月 23 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的决定》二次修正;
1999 年 9 月 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