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1999-11-11 实施日期: 1999-11-11 发文机关: 81602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52号) 现发布《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
省长 李克强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
日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 保障其正常、 有效运行,促
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防治设施 (以下简称防治设施) ,是指为防治环
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建设的各种处理(处置)、净化、控制设施,包括废物综合利
用和城市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以及相配套的监控装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的防治设施。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治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或擅自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