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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豫建设标〔 2010〕11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
承接业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
现将《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办法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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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
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对省外
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并依法取得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承接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
(以下简称进豫企业) 。
第三条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