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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深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 C
河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 总 则
为有利于河道工程的监理活动,规范监理工作程序,依据《治理深
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 C监理规划》、《治理深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
工程合同 C建造合同文本》、《治理深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 C监理
合同文本》以及 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17-90《疏浚工程施工
技术规范》及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及 BS系列规范编制本实施
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 C 河道工程的监
理工作。
本细则所述的河道工程为河道土方开挖及河道防护工程,其中河道防护工程项目仅包括土工
反滤布、碎石层、块石层、干砌石、浆砌石、模袋混凝土,不含预制混凝土块、重力挡土墙、 L 型
挡土墙、地下连续墙、土锚及找平混凝土等项目(细则另册) 。
二、 开工条件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