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施工验收规范
第 1.0.1 条 为了在洁净室 (含装配式洁净室 ,下同 )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的方
针政策和统一施工验收要求,统一检测方法, 做到保证工程质量、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安
全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工业洁净室和一般生物洁净室的施
工及验收,不适用于有生物学安全要求的特殊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
第 1.0.3 条 洁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 施工中需修改设计事应有设计单位
的变更通知。没有图纸和技术要求的不能施工和验收。
第 1.0.4 条 洁净室施工前应制订详尽的施工方案和程序, 施工中各工种之间
应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先行施工的工种,不得妨碍后续的施工。
第 1.0.5 条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坚定证明文件。 对质量有怀疑时, 必须进行检验。 过期材料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