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1988年 7 月 23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次会议通过 1988年 9
月 24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1997年 9月 19日济南
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1997年 10月 15日山东省第
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修改 1998年 1月 1 日起施行 2001
年 5月 18 日经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改 2001年 6
月 15 日经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 适用本
办法。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