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
设技术规定和海口市廉租住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海府办〔 2008〕293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制定的《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
设技术规定》和市房产局制定的《海口市廉租住房建设标准》转发
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于《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
定》和《海口市廉租住房建设标准》规定中内容不一致的,在适用
中以《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的规定为
准。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
(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二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
有效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
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24 号)、《经济适用住
房管理办法》(建住房[ 2007]258 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建设部等九部委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