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工程。
2.材料要求:
2.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
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试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2.2.1 砌块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 28d。
2.2.2 运到现场的小砌块,应分规格分等级堆放,堆垛上应设标志,堆放现场必须平整,并
作好排水,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1.6m,堆垛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通道。
2.3 砌筑砂浆:砌筑砂浆包括普通砂浆和砌块墙体专用砂浆。宜采用专用砂浆,强度等级符
合设计要求。
2.3.1 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应根据砂浆强度等级
选择。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