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柱、 梁柱节点及牛腿
(Ⅰ) 柱
9.3.1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 12mm;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 5%;
2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50mm;且不宜大于 300mm;
3 偏心受压柱的截面高度不小于 600mm 时,在柱的侧面上应设置直径 不小于
10mm 的纵向构造钢筋,并相应设置复合箍筋或拉筋;
4 圆柱中纵向钢筋不宜少于 8 根,不应少于 6 根;且宜沿周边均匀布置;
5 在偏心受压柱中,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侧面上的纵向受力钢筋以及轴心受压
柱中各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中距不宜大于 300mm。
注:水平浇筑的预制柱,纵向钢筋的最小净间距可按本规范第 9.2.1 条关于梁的有关规定取用。
9.3.2 柱中的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d/4,且不应小于 6mm,d 为纵向钢筋的最大直径;
2 箍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