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
第六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 ,其施工图设计必须经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并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 ,满足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招标代理资质并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编制。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湖北
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条 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支付工程
进度款、工程索赔、调整工程量和合同价、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