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
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
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湖北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 (以下统称工程 )的竣工验收及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
理工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
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
工验收及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
委托其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下称监督机构 )具体实施工程竣工验收监
督及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