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分流安置及相关待遇管理办法
按照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实现公司瘦
身健体、提质增效和脱困目标,根据五矿集团“改革创新、
结构调整、 提质增效、 回归经营本质” 精神,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订本办法。
一、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男
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
动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 9 年
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 8 年的)的员工,经
本人申请可办理退休手续,按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金待
遇。
二、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 (男
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
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
休手续,按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
三、对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