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文件
湘交基建字 [2008]588 号
关于对部分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
各有关单位:
受各种因素影响,近年来钢材、水泥、沥青、柴油等主要材料价格涨幅
较大,已超出施工单位实际承受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进度。为确
保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补偿的原则,
结合我省市场材料价格浮动情况,现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 材料价格调整原则
1、在建项目材料价格调整仍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在严格控制
工程造价的原则上,根据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详细分析水泥、钢材、
沥青、柴油四种主要材料市场价格的涨(降)幅和工程实际用量适当进行材
料价格调整。调差资金首先从招标节余的建安工程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项
目预留中列支,原则上各项目应在批复概算的规模内进行调价,如因调价需
要调整概算的,项目业主应提供书面说明、概算执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