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
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
第三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属地
负责、分级备案的原则。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对全省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