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处置制度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森
林火情火灾处置程序和内容要求规定如下:
一、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火灾报告的,值
班人员要详细了解情况,并及时、认真做好记录。
二、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所列六种森林火灾报
告时,值班人员要在详细了解情况基础上,立即编写《森林
火情快讯》,提出我办处置建议,经值班领导审核签发,报
自治区防火办、市政府办公室。
三、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所列需上报自治区防火
办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五种森林火灾报告, 或根据局(办)
领导对《森林火情快讯》的批示要求,值班人员要进一步了
解火势发展、火灾扑救、火场气象等情况,提出我办处置意
见的建议。编写《重要森林火灾简报》,经值班领导审核,
报市园林管理局局长签发后,立即电传报自治区防火办和市
政府办公室 ,并电传抄送市政府应急办、市消防支队、市发
改委、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