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灰土垫层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中
的灰土垫层工程。
2.材料要求:
2.1 土:应选用粉土、 粘性土及其他有效填料的土类, 土中不得含有机杂物。 使用前应过筛,
其粒径不大于 15mm。
2.2 石灰:使用前应充分熟化过筛,不得含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块,其粒径不得大于 5mm,也
不得含有过多的水份。也可用粉煤灰或电石渣代替。
3.主要机具 (工具 ):
3.1 主要机具:
铲土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翻斗车、手推车、蛙式打夯机。
3.2 主要工具:
人力夯、筛子(孔径 40-60mm)、木耙、铁锹、 2m靠尺、胶皮管、小线和钢尺、水准仪。
4.作业条件:
4.1 回填前,应作好相应的检查验收,并办好隐检手续。
4.2 施工前应采取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地下水位经常保持在施工面以下 500mm。
4.3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