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炉渣供货合同
甲方 (需方 ):
乙方 (供方 ):内蒙古立新高岭土有限责任呢公司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按照诚实信用、 自愿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现 就炉
渣供应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乙方给甲方供应炉渣, 特订
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货时间: 2014年 4 月至 2015 年 4 月底,为期壹年。
二、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仓库或者堆场
三、产品概述:乙方煤气锅炉从炉底排出的熔渣和粗灰。
四、 价格及金额:每吨价款为 30 元,年总供应量为 3000吨,按实 际供应量
结算。
五、 炉渣验收 1、炉渣到货后, 须先经甲方取样化验。 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
且适合 甲方产品质量需求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
失自
负。 2、供货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 甲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三 日内通知乙方 ,
经双方确认炉渣质量确实不合格后 ,乙方